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31

济教计字〔201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从2012年开始,教育部要求向中央财政申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将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建设规划作为必备附件同时报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  

二、“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学前教育、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原则上以县为主组织编制建立完善编制、实施和调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应于2011年内完成“十二五”期间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编制教育规划地图,充分利用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信息系统。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体现“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实现从“有学校上”到“上好学校”的转变。二是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促进学校科学布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校园建设规划的完整性。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五是坚持统筹衔接。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及人口分布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

三、切实加强校园建设规划

(一)基本原则。校园建设规划是学校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学校的定位、功能、特色和发展任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做到学校基本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选址科学安全。规划保留学校和新建(迁建)学校选址时,要组织专家对校址周边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气象等外部条件进行安全评测。二是严格建设标准。校园建设规划应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和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严禁建设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严禁过度装修。三是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学校基本建设要坚持育人优先、学生优先,重点满足学校育人的功能要求,合理区分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同时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和校舍建筑的育人作用。四是分步实施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创新教育基本建设的投资融资机制,增加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负债建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控债务规模。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校舍建设。校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的原则,重在安全可靠、功能完善。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全面消除学校危房和抗震不达标校舍,基本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较差和县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筑都要重视教学功能的完善、卫生环境的改善、节能环保的应用和消防、防雷设施的完善,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文化等因素,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校建筑风格。在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对校舍按照新建、重建、改扩建、加固、拆除进行分类规划和管理。不安全的校舍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三)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学校体育场地、升旗台、饮用水设施、食堂、校门和围墙、校园监控、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校内道路、公用厕所等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学校要按照有关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按照有关标准将配套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要求保证校园绿化面积,因校制宜地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大力推动校园植树,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生态校园。

(四)建设项目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列出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进入储备库的项目,都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统筹规划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制订安排年度投资计划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最大效益。进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都应在当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新建项目要注重与师资的配备、学校运行保障经费的落实、中央教育专项的安排等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校园建设规划有序实施。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规划是科学发展的前提。规划出空间,规划出效益,规划促发展。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规划、后建设,区域内每一所学校的布局调整、每一栋校舍的建设都要按照校园基本建设规划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有序进行。严格执行没有规划就不能开工建设的制度,完善规划执行和监督机制,切实避免盲目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掌握学校基本建设的需求,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的争取力度。

(二)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学校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向全社会公开。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撤销与合并牵涉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面群体的切身利益,应在公开征求学区各方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确有必要加以调整但当地群众普遍持反对意见的,对原有学校或者教学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待征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后再付诸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行撤并学校。

(三)严格学校建设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立项,充分论证,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验收,所有工程项目都要严格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建设项目管理要积极推进“代建制”,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借鉴已经开展代建制工作地区的经验,研究制定当地学校建设项目代建制工程管理办法。

(四)综合利用闲置校舍。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闲置校舍资源的综合利用编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可以将部分闲置校舍办成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对产权明确但不再使用的学校闲置校舍可以通过价值评估后,进行出租或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的转移和保值增值,其资金收入用于当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校舍改造和教育教学装备投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加强领导,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专门机构编制规划,要引入专家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分析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要建立和完善编制、实施和调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体制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在汇总本区域内各级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域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经规划部门审核盖章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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